尊敬負責人您好:
我於10月13日正常辦理交接手續後離開單位,至今一個月,單位方面沒有給我出具退工單。我現在在催單位是否辦理好退工手續,他們只說在等,沒有任何說法。我的養老關系在津南勞動局,而檔案卻在北方人纔(公司統一要求),我想今年還得交兩個月保險,所以無法辦理!請問是否能幫助解決,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與職工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系30日內到勞動力管理部門辦理退工手續。職工與用人單位正常辦理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仍不為其辦理退工手續,職工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