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麻煩問您,我在單位工作了四年,合同到期單位不在續簽是否有一年給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四年給四個月的說法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不再與職工續簽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准的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