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2010年10月購買南開區華苑小區碧華裡一套房產,因房屋沒有裝修,暫時無法居住,我於11月份領取房本後立即到碧華裡換熱站辦理停熱手續,但被告知只能於每年的9月30日前辦理停熱手續。並被告知必須立刻繳納今年的費用,否則明年無法供暖,並會產生滯納金。
9月30日之前,本人不是這套住房的房主,沒有房本,根本無法辦理相關停熱手續。
請問對於這種過戶情況出現的時間差問題如何解決?難道只能白花一年的供熱費用,既浪費個人金錢又浪費國家資源?
您好,請電話諮詢市供熱辦:23284009。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