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你好,我是4050人員,人事關系現在托管中心,想通過創業方式實現再就業,諮詢一下,如果我出托管中心是否適用下列政策?如果不適用應適用那些?
《天津市國有特困企業整體分流安置職工暫行辦法》的通知
二OO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第十條 鼓勵企業與職工理順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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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鼓勵職工自謀職業。對申請自謀職業和靈活就業的人員,核發再就業優惠證。凡轉移勞動關系和社會保險關系的,企業應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失業保險金可一次性發給本人,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同時憑營業執照給予最高限額3000元的自謀職業補助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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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上述條款,是企業辦理退出市場時鼓勵職工自謀職業的規定。對於已經進入托管中心後自謀職業人員,支付經濟補償金時扣除托管期間已經支付的社會保險費補貼。
自謀職業正常經營三個月以上的,給予不超過3000元自謀職業補助費。對於大齡自謀職業人員4050,履行繳費義務,接續養老保險、大病統籌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且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倍的,按照我市大齡失業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繳費規定費率和繳費基數計算的繳費額,補貼二分之一。還有職業培訓費補貼,對自謀職業人員參加與所經營相關的各類職業技能提昇培訓,且未享受失業人員免費職業培訓的,按照實際支付培訓費的90%,且不超過我市失業人員創業培訓補貼標准給予補貼。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0月25日
處理部門 人力社保局 處理時間 201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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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次解釋我很滿意,謝謝!但是在我與河北區托管中心說這事時,他們確不知找上級那個部門為我辦理,也不知這筆錢由誰出?他們先聲明:河北區是不會出這筆錢的。下一步,我該怎麼辦?謝謝!王剛
注:我是托管中心人員,不屬於失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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