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居住在南開區宜賓東裡小區住戶,本人有一套產權房用於出租。今日去嘉陵道警署辦理租戶的暫住證時,告知要收取租金的5%管理費,本人當即提出質疑,因為朋友在和平區辦理此證,均未收取任何費用!
我親友同在南開區廣開街也有租房,也均未收取此費用,難道同為天津市區,即使同為一個區,法規及規定,均不相同?
此費用收取是否合法?
望上級領導部門予以答復!謝謝!
安路遠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