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07年至09年在西青開發區工作,在09年的12月份與單位解除了勞動合同,檔案至今一直存放在西青人纔,現在需要做失業登記,由於檔案沒有在戶口所在的街道,無法做失業登記,街道可否開提檔函或接收證明,把檔案放在所屬戶口的街道做失業登記。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政策規定,與單位解除了勞動關系後,在規定的時限內,由原用工單位到所在區縣的勞動部門做退工登記。完成退工手續後,本人可到戶口所在地的區縣的勞動部門做失業登記。可根據本人意願,將檔案轉到街道、人纔等存檔部門。感謝你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