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合同快到期了,(1)公司不和我續簽是否提起一個月書面通知呢?(2)是否有賠償金.(3)也是最重要的,我在單位出工傷了,勞動鑒定為十級傷殘,如不續簽有什麼說法,能否要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應提前三十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工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三十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三十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十級工傷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為5個月的的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