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東麗區華明家園(華明新市鎮)的居民。
去年采暖季內室內溫度非常低,自測溫度14度。報修後,一周後纔予以修理。這期間我母親每天都得在臥室裡蓋著被子待著。修理後我仍然感覺室溫不達標,申請測溫,但始終無人來測溫。我想請問:
1、關於保修後入室維修有無時間規定?像這種報修後一周纔予以維修的,如何處理?這期間溫度供熱不達標是否可退采暖費?
2、申請測溫,是否有最低時間要求?不來怎麼辦?長期不給測溫但自測溫度不達標的(責任完全在供熱站)是否可退采暖費?
我擔心今年依然會出現同樣情況,請盡快回復,謝謝!
您好,請電話諮詢市供熱辦:23284009。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