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您好!
我們是和平區崇仁裡小區松壽裡的居民,由市熱電公司負責供熱。今年,其對小區的供熱管網進行了改造,實現了單戶循環。
近日,我們去熱電公司和平區供熱站繳納2010年供熱費時,被其拒收,該站稱:2000年前,由單位繳納供熱費的,如單位欠款,我們個人此次要補齊,否則將考慮停氣。
對此,我們深感不解,第一,單位欠款,應由供熱單位向相關單位采取各種手段(含法律手段)予以追繳,與個人無關。第二,欠款發生在十年前,甚至更早,為何供熱單位未向單位追繳,如今,早已超過訴訟時限,卻在單戶循環開通後,要挾老百姓個人。第三,我們用戶個人在2000年暖氣費與單位脫鉤,完全由個人繳納後,每年都早早足額繳納,從未發生欠費,供熱單位有何理由拒收今年暖氣費,並停止供熱?這不是故意欺負老百姓的霸王行徑嗎?
我們小區是老居民區,小區中居住的大多是獨居的空巢老人,行動本就不便,天寒之際,辛辛苦苦跑去繳費,卻受到供熱單位如此刁難,老人們懮心忡忡,生活受到嚴重影響,
在此,懇請相關主管領導予以明察,給大家一個公道,為老人們解決後顧之懮,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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