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同志您好。
我今年63歲,本人及老伴名下無房,我的限價房證於2010年8月份發下來。請問:
1、是否可以由子女通過銀行貸款購買限價房,而房子的名字是我本人?或者房本是我和女兒共同的名字?
2、我女兒名下也無房,如果通過銀行貸款購置我的這套限價房,今後她再購買房產時,是否會由於已經通過銀行貸款被銀行征信記錄在冊,而被記為第二套房,從而影響她公積金貸款?(目前的二套政策好像是利息按1.1倍計算)
非常感謝您!
於景昇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