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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有關部門正在認真研究和辦理中。請繼續關注二次答復。
武清區政府督查室
2010年11月12日 |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的諮詢以後,區計生委立即與您聯系,並作了詳細答復。1.根據《天津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制度實施方案(試行)》的規定,獎勵輔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基本條件:(1)本人及配偶均是本市農村地區農業戶口人員;(2)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或政策規定生育;(3)現有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且年滿60周歲。符合上述條件的夫妻,通過本人申請,計生部門審核確認,可以享受我市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待遇。
2. 根據《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規定,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之前,每月發給十元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有工作單位的,由夫妻雙方就業單位各負擔百分之五十。無工作單位的或農村居民憑《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及相關證明材料到戶籍所在村(居)委會申請領取。
武清區計生委
2010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