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欲申請限價房購買資格,且符合購買資格條件,但在申請資格證辦理中遇到問題。在辦理中按要求我們須向區房管局出示戶口所在地房產證明(要求為房本、拆遷證或買賣協議),但戶口所在地已於2005年拆遷且本人系人戶分離狀態,即拆遷房非本人或本人家庭所有,屬於其他個人所有,我只是戶口掛在那裡(並且與原拆遷房主無任何關系)。這樣我們無法提供拆遷協議,且通過建委諮詢查詢,該處拆遷房已安置,經諮詢區房管局,已安置拆遷房須另外提供安置房房本!這樣一來我無法按相關規定提供我戶口所在地房產證明來申請購買資格!但本人確實符合限價房購買條件並且現一家三口無住房,的確存在住房需求,希望有關部門能幫助我們提供解決辦法,或者允許我們提供其他形式證明材料!謝謝!期待您的回復!
李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0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