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來在寶坻居住,後因工作來津工作在單位落戶,是單位的集體戶口。可是我的單位已經沒有了,我也找不到單位裡以前的人了,廠子也沒了。我的老婆是外地戶口,我的小孩現在還不到兩歲。我們一家就我一個人上班,工資也不高。我去過我戶口所在地的街道辦理過,他們說我所有的條件都符合要求,就是要我拿到單位戶口本,還要單位蓋章什麼的,可是我只有戶口頁。我們單位都已經沒了七八年了,我到哪裡去找啊,廠子已經黃了,這不是為難我嗎,這不屬於是特殊情況嗎,我可以派出所給蓋章啊,為什麼不行呢,為什麼真正有困難的人得不到幫助呢。希望政府能給我做主,幫忙解決我的問題。謝謝了
趙東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