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06年第一批二級建造師考試中,考取證書。07年上半年分數下來,公司報銷了考試費及培訓費,獎勵1000元。08年3月11日二級建造師注冊後,公司並沒有針對此事給予過任何酬勞補償。09年11月份本人辭職,未就二級建造師給予過任何酬勞補償,索要二級建造師至今未果,對本人的工作有很大的影響,對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擾。二級建造師是個香水特出的證件,不僅是個人證書,它還有一定的法律責任。我想請問,這件事情通過怎樣的途徑可以順利拿回我的二級建造師書冊證書和印章。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相關證件,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保障監察進行投訴舉報,勞動保障監察受理專線12333。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