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領導:您好:
我2年前已經辦了停暖氣手續,今年辛口鎮貼出告示:要求已經停氣和將要停氣的業主繳納暖氣全款的20%為取暖補償費,這是否是霸王條款?!市供熱辦並沒有這樣的通知,這是辛口鎮自己的決定?符合相關法規嗎?希望您指點迷津!我在10.8『政民零距離』裡看到有網友提出這樣的問題,一直在關注,但今天的答復並沒有說明是怎麼一回事,請領導明示。
您好,請電話諮詢市供熱辦:23284009。感謝您對我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