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晚,我在貴州路東方之珠海鮮城吃飯,將車停在其門前,有停車管理人員上前收費4元。當我吃完飯出來准備在周邊買點兒東西再走時,該管理人員將我叫住,稱『逛逛需要再交4元錢。』當我問他為什麼要再收費時,他回答:『吃飯無論多長時間一律收費4元,逛逛就需再交4元錢。』當我再問其路邊停車不應該是按次收費嗎?他卻謊稱在東方之珠一側也是咪表收費,1小時4元。我就奇怪了,他怎麼就知道我只逛1小時呢?到底在此停車應該按次還是按小時?
因此,希望貴單位給予答復,明確此處停車收費的依據是什麼?應該按照什麼標准收費?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接到您反映的東方之珠門前存車場停車收費問題的反映,我局立即進行了核實。經核實該停車場由天津市華協停車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收費標准為每半小時收費2元。該停車場對在東方之珠用餐顧客收費4元,如停車不用餐執行每半小時收費2元,該停車場收費合理但沒有做好解釋工作。我局已將此情況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對處理結果表示滿意。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物價局201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