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領導:
我在94年向和平區房管局購買獨單一套(沈陽道康樂裡12門505-507),當時是以集資建房的名義,每平米3900元×36.83平米共計143637元。
96年拿到房本 (96津和商更字 第00035號)這套房子的面積注明為35.16平米。少了1.67平米。
當時沒注意看 就收起來了。最近因為涉及人口普查纔注意到這件事。
想知道哪個面積是對的?如果房本是對的,那就是多收了我的房款6000多元,是否應該退回來?謝謝。
王啟新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