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
您好!
我有一朋友,本區農業戶口,27歲結婚,婚後無子女,去了很多地方看病和檢查,均不奏效。可能是天意,一天在其父回家途中偶撿一棄嬰(女),估計當時只有一兩個月大,遂到公安局報案(有報案證明),並在家中撫養。同時始終未放棄求醫問藥,一年多後,奇跡出現,夫妻又育有一子(現已上戶口),請問這種情況能在今年的人口普查當中將棄嬰的戶口上了嗎。如不能在人口普查當中解決,還有別的辦法嗎?因為對這個小孩,他們也已經有了很深的感情了,她又是這麼可憐,被父母拋棄,現在馬上面臨要上學了,請領導們幫忙!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公安分局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11月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公安西青分局了解情況。據了解,按照天津市戶口政策規定,申報收養戶口的條件為: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本市(村)居民,婚後無子女,女方年齡在30周歲以上,可以收養一名14周歲以下棄嬰,辦理完收養手續的可以申報收養戶口。如有疑問,當事人可與屬地派出所或與公安西青分局戶政科聯系諮詢,戶政科的聯系電話為27916448。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