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公司在大寺鎮王村,長期實行單休,還不給加班費,這合法嗎?
而且10月1日 和5月1日等逢1日的節日當天不放假,也不給算加班。
尊敬的網友:
您好!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加班,應當按照政策規定支付加班工資。用人單位沒有按照規定發放加班工資待遇,職工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