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天津金太陽紙業工作,當時簽的是一年合同,不過我一直沒把檔案、社保轉給公司,當我辭職時候,公司說不用辦理退工退單。說合同到期後自動解除勞動關系,不影響以後就業,(當時辭職時,離合同到期還有5個月),不過到期以後,河西勞動局告訴我,還屬於原單位,還需辦理手續。我想問下,這要是辦理手續的話,如何辦理,這種情況是否不可以自動解除勞動關系,不用辦理離職手續?
尊敬的網友: 您好!職工終止、解除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辦理退工手續。用人單位持終止勞動關系相關材料和退工名冊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區縣勞動保障部門進行退工登記。用人單位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關系。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