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媽今年44歲,2004年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現戶籍所在地為本市河北區,一直沒有參加工作,請問;(1)能否在"個人窗口"繳納養老保險?(2)能否補交1998年至2009年的養老保險,然後繼續交納後幾年的保險。如果可以去哪裡辦理?需要什?證明?繳費標准是什??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對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滿10年不滿15年的,可以後延繳費至15年,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如果參保人員到達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0年,不能後延繳費,其繳納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您的情況,不能補繳98至09年的養老保險。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