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份,我購置了紅橋區佳安裡小區10號樓1門401的二手房。之前看過房主的暖氣繳費票據,沒有欠費。10月28日,我攜帶供熱合同到劉家房子供熱站進行過戶事宜,被拒絕。供熱站負責收費的會計稱,此處房屋2005年之前有欠費,四千餘元,必須交齊纔能過戶。並說,我手中合同,他們不知道前房主如何過戶的,因為之前佳安裡小區是紅橋區房管局的供熱站管理,不是津熱集團管理的。現在只認房子,不認人。態度極其惡略。
我查看了供熱合同,圖章是天津市津熱供熱有限公司!也就是說,就是在現在劉家房子供熱站的直屬部門簽署的!前房主可以過戶,我為什麼不可以?為什麼找我要前前房主欠的費用!
請有關部門給我個解釋,我不追求你們過去在工作中的疏忽,但是欠費是和我毫無關系的。兩家供熱公司的歷史問題,現在2010年了,怎麼讓平頭百姓買單!
尊敬的小賈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你反映的情況,立即責成區供熱部門調查處理,經與劉房子供熱站及您共同協商研究,供熱站不再追繳您以前房屋的欠費,並為您辦理了過戶手續。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