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現有一套住房是南開區王頂堤園蔭北裡一個偏單元,是1988年10月個人從《天津市房地產開發經營集團》購買的(目前為天房集團),合同號(88)年的。
當時我們買房時要買成私產房,但當時售房政策不賣私產房只賣企業產,所以我們就和單位領導說了將購房單位寫為單位名字(是一個鄉鎮企業)。購房合同是我們自己簽的,以後的居住、維修都是我們自己管,也沒有房產證。事過多年,目前該單位早已倒閉多年,不知去向。現在我們想辦房本,辦成私產。現在象我的這種情況能否辦理產權?原企業是鄉鎮企業,上級主管是鎮政府部門,需要鎮政府出什麼樣的證明嗎?
應該怎麼辦理房產手續?
都需要哪些手續和證明? 請房產主管部門能告知,謝謝。
我們目前手裡有的文件:1)房屋出售合同正本,副本各一份;2)購房發票;3)建築稅票
(但都寫的是單位名字)
mwh176網民: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