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法》和《物業管理條例》已頒布多日,但是目前我市很多小區物業管理十分不完善,物業公司與業主及開發商的矛盾日益突出,很多小區業主由於物業服務質量較差、責權不清等拒交物業費,造成物業撤離等惡性循環,業主生活得不到保障。建議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對開發商選聘前期物業、後期服務的物業等加強監管,同時能從政府層面加大對物業公司、業委會等的協調力度!謝謝!
劉治國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2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