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尊敬的領導:
您好!關於濱海新區(塘沽)開限價房收入證明的問題,我想諮詢一下,當時我撥打塘沽區房管局66897447的時候,諮詢房管局對『上一年度收入』這個詞語的解釋時,對方的答復是到2009年底,而後由我公司人力資源部將我『上一年度收入』(2009年7月開始到2009年12月底)的工資條全部調出,最後計算出結果是(2009年7月到2009年12月底)13000多一點,而我今天在塘沽房管局由房管局調出的收入總計是37000多,於是我諮詢塘沽房管局辦事員,上一年度(2009年)我只工作了5個月,不可能有這麼多的收入,她說她不知道,只是答復從系統中調出的數據就是這麼多,對『上一年度收入到底該怎麼理解』?請領導您幫忙指教一下吧!!我還擔心一點的是由於這種理解上的差異(公司開的我的工資證明是從2009年7月25日到2009年底的收入,而房管局可能調出來的系統數據是我每個月的收入乘以12個月了),會不會導致房管局說我弄虛作假呢,最後取消我的購買限價房的申請呢?(附加說明由於我是2009年7月本科畢業,7月25日參加工作)!如果由於當時我打電話時房管局未說明確上『一年度收入』這個詞語的解釋,導致我的收入證明上的差異(公司開的和房管局調出的不一樣)使得我背上『弄虛作假』的旗號,最後導致取消我的購買申請,請領導批示一下我能不能拿回那些個文件,我將重新按照房管局的要求做資格申請!非常感謝領導百忙之答復我的問題!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