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寒冷,取暖的老規定是否應改一改?
每年的11月15日開始取暖的規定,已經執行幾十年了。那時人們大多數都是居住平房煤爐取暖,沒有那麼多統一供暖的樓房小區。那時每個家庭可以根據天氣情況,隨時自己生火取暖,根本不受那種老規定的約束。現在不同了,實行統一供暖的居民已佔城鎮的大多數。老人、孩子每當進入10月底就蜷縮在樓房裡,被寒冷折磨,度日如年。為什麼那個老規定就不能改一改呢?
強烈建議更改老的規定,每年的取暖期從11月1日開始,第二年的3月31日結束。
收費按照從新規定的標准執行。
希望領導們替普通百姓想一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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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
201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