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局長:
您好,我2009年12月5日購買了位於和平區南京路與貴陽道交口東南側的環球商務中心1-915公寓一套,開發商為天津復地浦和發展有限公司,並簽署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合同中第十二條規定該商品房權屬轉移登記應在初始登記完畢後180日內完成,但至今已有300餘天了,根據合同條款:『由於甲方的原因,未能在上述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轉移登記的,甲方(開發商)應按房屋價款的0.10%向乙方(本人)支付違約金。』但原開發商據說已換成了海航置業,而且並沒有告知乙方,但我們的合同也應繼續履行啊?
我現在無法聯系上開發商,上天無路,入地無門!我強烈要求開發商立即辦理該房屋產權證,且要求開發商按合同支付違約金。懇請國土房管局領導重視並幫助我,我的聯系方式13612011513,謝謝!
一個面對開發商的弱勢天津市公民:於健
於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所留電子郵箱發送電子郵件,請查收。
此復
2010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