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108文件中第四條規定是否依然有效。
在95年簽訂勞動合同時應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但單位只給簽訂有固定期合同,現要求變更為無固定期是否成立?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提到的『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108文件』沒有找到。津勞調【1995】106號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的實施辦法》的通知,該文件已經廢止。 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沒有簽訂的,職工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權益收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內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