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與他人合營一餐飲店,工商執照經營者為本人。由於本人退出,想 變更經營者姓名。無經濟上糾紛。應如何辦理。急盼答復!
尊敬的『王俊』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個體工商戶經營人變更的問題』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已責成區相關部門進行辦理,待有確切結果後我們將再次向您反饋。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寶坻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
尊敬的"王俊"網友:
您好!您所諮詢的關於"個體工商戶經營人變更"的問題,區領導十分重視,並責成相關部門進行辦理,現將辦理結果答復如下:
一、根據《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個人經營的個體工商改變經營者時,應當重新申請登記』。
二、根據《天津市個體工商戶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注銷後其名稱字號他人可以再用,但需重新查重並進行名稱預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