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惡性淋巴瘤4年,又患心衰,腦梗,腰間盤突出和腰?管狹窄,每9月治療費自費部分(除去醫保部分)純自費4500元-5000元。夫妻退休費合起來也不夠治病的錢,根本沒有吃飯錢,多年積蓄花光了,借債20多萬元,不知什麼時間死,病還得治,錢還得化。
我現在都不如低保戶,根本沒有吃飯錢,我現在走投無路,請求政府給我點吃飯錢,比低保戶少都可以。
渴盼領導關心一下,核實後給予回復。
以下附件,隨時提供。
尊敬的任斌:
您好!您反映的問題,我局領導十分重視,立即責成社救科與西沽街民政科聯系,經與街民政科研究,您的家庭收入超出社會救助政策規定的救助范圍,不能享受低保或特困,也不能享受醫療救助。同時,您的子女有能力贍養老人,應履行贍養義務。另外,您可以向原單位和上級主管部門求助或通過市總工會進行幫扶。下一步,我局與街民政科將繼續關注您的情況,在兩節救助期間適時對您給予生活救助。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你生活愉快!
紅橋區民政局
2010.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