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導:您好!
我住在友誼南路與梨雙路交口洛卡小鎮內,幾個月前我樓下(洛卡小鎮三期逸靜園21-22樓院內)出現一家佔用公用綠地養雞的人家,我們多次給物業打電話,物業稱沒有執法權不能有效勸阻,後來我們給西青的綜合執法打過電話,綜合執法來過處理,我也在咱網站提過一次,綜合執法也給我回過電話,稱只要綜合執法一去養雞的人家就避不開門,所以見不到本人他們無能為力,至今幾個月過去了,雞已經從小雞變為大雞,那片綠油油的草坪也不見了,換來的是味道、雞糞...我不能理解『見不到本人就沒辦法』如果殺了人的躲在屋裡不開門是不是我們就沒辦法讓他得到法律的制裁了?期盼相關部門能還我們一個寧靜的家園。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綜合執法局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10月27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綜合執法局了解情況。區綜合執法局第四大隊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進行調查,經由該小區物業公司溝通,已找到該名業主,告知小區內不得飼養家禽,並對其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該業主表示將盡快把家禽進行處理。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