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區領導:
我們是王臺村鵬程裡小區的居民,最近該村物業向本小區機動車的業主收取佔地費每月40元,並且不負責機動車的任何財產安全!我們居民非常氣憤!
小區保安采取,下班時間段,對機動車攔截的卑鄙手段。給居民造成很多不便,且多次發生衝突!
我們希望區領導能夠協調解決此事,杜絕不合理,沒有任何物價依據的亂收費!
此致
敬禮 10.20
尊敬的網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發改委及李七莊街辦事處了解情況。辦理結果我們會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西青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10月26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後區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區發改委和李七莊街道辦事處了解情況。根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機動車輛的車位,應當交納場地佔用費。場地佔用費的收取標准和使用方法,由業主大會或者開發建設單位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合同中約定。經核實,隨該小區物業管理工作的逐步完善,以及小區環境的改善,小區物業開始對小區業主停車位費用,標准為每個車位每月40元。
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關心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201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