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
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2007年考入北京之時戶口應學校要求遷出靜海,尚未畢業。現在我們村政府搞土地開發,村裡只回答以戶口確定補償,但不確定在校大學生的情況該如何。
在上學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前)我已經是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因學習暫時把戶口遷離我村,但這並沒有改變我與我村的生產、生活關系,更主要的是,沒有改變我現在(甚至就業前)仍然要以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收益為基本生活條件和基本生活保障的狀況,再加上在整個就學期間我又沒有獨立經濟來源,村裡是否該剝奪我參與分配土地補償費的權利。
從提高農村人口素質的現實需要考慮,也不能以學生戶口遷出為由,限制和剝奪學生應當享有的同等村民待遇。另外,我查閱了其他省的類似案例,法院判決均肯定了大學生的合法權益。近年我縣開發項目增多,對於類似問題我縣是否有統一的解決辦法及依據的法律?還請縣長予以重視。
尊敬的『吳宜涵』網友: 您好!您可登錄靜海政府信息公開網站(http://gk.tjjh.gov.cn)查閱靜海政發[2009] 4 號文件。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靜海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