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我愛人前段時間突然病情加重,不僅不能正常上班,而且生活不能自理(需有人24小時陪護照顧),而他今年只有35歲,不符合辦理病退的條件,我們的孩子只有4歲,我還有偏癱的母親需要照顧,亦不能正常上班,為解決眼下的經濟等各種生活問題,我愛人只有投奔遠在湖南的父母幫忙照顧,而我諮詢過有關部門,只有退休人員方可辦理投靠親屬異地就醫,像我愛人這種情況,只能讓單位開證明說是單位將之派往異地長期工作,方可辦理異地就醫,可鑒於我愛人身體這種情況,單位怕引來騙保之嫌,不敢開將之派往異地工作的證明,那我們本來正常繳納醫保費,根本沒有騙保的想法,可卻因現實的困難和死板的政策把我們逼的走投無路,我們呼吁有關部門,靈活掌握政策,對一些特殊情況特殊人員,能否在不違反大原則的情況下,特殊處理,給我們這些飽受病痛之苦人員的家庭一些溫暖,能夠做到在職(喪失勞動能力者)和退休人員一樣均可享受異地就醫(投奔親屬型)待遇。在此謝謝各位領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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