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今年,我與韓籍丈夫在韓國辦理了結婚登記,現在准備辦理出國簽證手續。因之前是在韓國注冊登記,現拿到韓方結婚證明書。根據國際婚姻法的規定,取得韓方結婚證後,需在中國女方的戶籍轄區派出所把戶口本上『婚姻狀況』一欄由原來的未婚或離婚,改成『已婚』,同時需要中國的公安部門提供一張《戶口簿婚姻變更記錄確認》的證明,證明派出所是憑借什麼文件給我更改的婚姻狀況,內容是這樣的:(某某)中國人和(某某)韓國人於某年某月某日已在韓國登記結婚,現根據中國駐韓國使館認證的韓方結婚公證書,將我轄區居民(某某)的婚姻狀況一欄更改為已婚,特此證明。以及打印一張《常住居民登記卡》,但當我去了派出所,民警除了只能將戶口簿改成已婚,加蓋公章,其他均無法協助辦理。我現在很著急,不知道到底該找哪個部門開具,登記了,卻還是分隔兩地,不能擁有美滿的家庭,希望您協助辦理,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責成有關部門處理,並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
天津市公安局
2010年10月22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