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長你辛苦了:我們家房本在8月18號由天津鐵路配件廠把面積從原居住使用面積32.3平米改為28.9平米。陽臺面積被取消。我們在此房已居住14年,一直按32.3平米交房費。現在聽說要拆遷就事先改房本的做法感覺不理解,配件廠說是河北區房管的指示,不知道是否屬實。買房沒有不算陽臺面積的,怎麼拆遷就要事先把房本面積改了,是不是有政府欺壓百姓之意?希望區委領導在百忙之中給愚民一解釋,使我們安心做順民。敬禮!致謝!{居住地址:河北區何興莊東窯窪2號樓}
張曉紅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