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體育局工作14個月,單位未與本人簽訂勞動合同,上繳各類保險,法定節假日加班無加班費。在本人多次與單位要求合同與保險無果後,單位方面稱如果覺得不滿意可以去勞動部門舉報,因單位知法犯法,故不給單位職工任何有價值的證據,如:工資條,胸卡等。目前本人在職,想通過法律討回我應得到的一切待遇。如果單位在我舉報過程中,無故將我辭退,我該如何維權。希望有關部門領導能夠盡快給我幫助。謝謝!
希望有關領導看到投訴後能夠給予解決,因前期有部分職工去勞動部門上訴,得不到滿意答復,希望借此平臺能給於答復
尊敬的網友:
您好!勞動爭議仲裁或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是勞動者的維權途徑。因受理程序的要求,我們不能通過在此直接受理。希望得到您的理解。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