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負責人您好:
我是參加今年天津市公務員考試被錄取的,現在有一個工齡計算的問題要諮詢一下。
我在之前一直在北京工作(企業),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回到天津被錄用為公務員後,需要提供原單位的工作合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和社保繳費證明等來計算工齡。我單位人事告知,人事局方面要求還要提供要老保險手冊,但我諮詢了北京原工作單位和北京的社保局,得到的答復是沒有養老保險手冊,已經取消好幾年了。現在以打印的繳費明細證明為准,該證明上已包括養老保險手冊上所反映的內容。
請問我現在的情況怎麼辦?能不能正常計算工齡?
希望相關負責同志能夠給予解答,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我們的工作人員已經與您進行電話溝通,感謝你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