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麗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區委區政府十分重視你反映的情況,立即責成房管局調查處理,現網上答復如下:
依據《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業主大會決定籌集和使用專項維修資金以及決定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應當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目前桃香園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大會,依據建設部頒布《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八條『因客觀原因未能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委員人數不足總數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屆業主委員會產生之前,可以由物業所在地的居民委員會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和監督下,代行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對此,我室將繼續協調天穆鎮等單位,對您所提建議進行調研,如條件符合,盡快推動落實。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10月25日
尊敬的王麗網友:
您好,您的來信已收悉。天穆鎮接到您的反映件後,立即與小區居委會進行溝通。經了解,原小區後門可以通行機動車,但由於非機動車丟失嚴重,物業與派出所協調,將後門改成S型,雖帶來一定的出行不便,但對控制自行車丟失起到明顯效果。目前,小區居民繳納物業費不足以支付保安費用,人員力量不足,故拆掉S型後門,無法同時保障保安力量,故多數居民對拆後門有一定質疑,暫無法實現您的建議。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區政府辦公室
2010年12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