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最近新買了一套2手毛坯房,此樓盤是2007年10月入住的,到目前為止原來的房主閑置三年沒有居住,也沒有從開發商和物業那裡辦理入住手續。現在將此房轉讓給我,但是目前有一個問題比較頭疼,就是這個小區的房子在當初交房的時候有很多數居民的牆體都有開裂的情況,原因是房屋質量存在一定的問題,這點開發商也承認。當時開發商都給予免費維修和現金補償的措施。可是我現在找到開發商想解決此問題時,卻告訴我已經過了保修期,可是我和前房主並沒有裝修也沒有辦理過入住啊,而且這個牆體是大面積開裂,絕對不是屬於時間久遠造成的開裂,完全是工程出現的問題,他們用這樣的方式拒絕我,是否正確呢?另外我還想知道對於牆體的保修國家是怎樣規定的呢?謝謝!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的問題已轉交有關部門,我們將盡快答復您提出的問題。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政府為民服務網絡辦公室
2010年10月26日
尊敬的網友: 您好!您反映的關於房屋質量問題和保修的規定答復如下: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的規定,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裝修工程為兩年,計算方法是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該項目於2007年9月已辦理了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該項目於2007年9月已辦理了竣工驗收備案手續。按照該規定您反映的如屬裝修問題,的確已過保修期。祝您生活愉快!
和平區建委201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