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時代花園業主,由於本人疏忽,忘記了在9月30日前(有關部門規定)辦理暖氣停供手續。今天上午前去縣集中供熱公司停供事宜,被工作人員以超過時限為由拒絕。我知道是我的過失造成,也理解他們。但有誰能理解我的難處:2500元的費啊(老百姓一年掙幾個2500啊)。另外若不停供將造成能源的大量浪費,和當今國家節能減排相背離。再者現在離供熱還有一個月的時間呢,完全有時間能夠圓滿解決。所以懇切希望我們的好領導為老百姓排懮解難。謝謝——真誠表示由衷感謝。
網友您好:
收到您的留言縣政府十分重視,立即責成有關部門了解情況。我們會將辦理結果通過二次答復的方式告知您,請您繼續關注。
政府辦公室信息中心
2010年10月24日
網友你好:
感謝來信,現就您的問題答復如下:
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條規定,『在不影響其他用熱戶正常采暖和公用供熱設施安全運行的前提下,用熱戶要求暫停供熱的,應帶在當年9月30日前到供熱單位辦理暫停供熱手續,交納熱能損耗補償費。新建房屋在供熱設施保修期內不得辦理暫停供熱。』
您向供熱部門申請辦理停熱時間為2010年10月18日,已超過《天津市供熱用熱條例》所規定的辦理時限,故無法辦理。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工作,祝您身體健康,工作順利!
寧河縣建委
201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