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獲悉天津市繼上海等城市之後出臺城市居民購買商品住房的限購令。但是目前產生了兩種解讀的聲音。一種是說自限購令頒布之日起,市內六區居民只能購買一套商品住房,另一種解讀是自頒布之日起想買的話,只能再買一套商品住房。我有幾個疑問限購令,到底是讓居民每戶只能保有一套商品住宅,還是從頒布之日起不管家裡有幾套,再買的話只能再買一套?另外,商品住宅包不包括公產、企產、二手房商品房?希望給予解答,多謝!
劉昊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19日
您好,留言收悉,自此限購令2010年10月18日頒布起,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在市內六區范圍內只能購買一套新建商品房(不含二手房)。 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及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子女,而不以戶口簿記載的成員為家庭單位。所限購的新建商品房含商品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不包括因拆遷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及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