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賓館的員工,我單位確給我申報了工傷,我是尾骨骨折,單位要求做『傷與病鑒定』,我個人為了配合做好工傷認定也同意了。通過學習我發現,天津市有個文件是:『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時,對於難以區分傷與病的,受傷害職工應參照《關於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脊柱間盤突出癥如何掌握工傷認定問題的復函》規定的程序,先進行傷與病的鑒定。鑒定結論作為工傷認定的相關證據。我不明白,當初報材料時,我確有腰間盤突出癥的片子,但單位都退給我了,說區勞動局告知這是病,骨折纔是傷,現在又讓我做這麼個鑒定有必要嗎?只能是脫延工傷認定時間,造成至今工傷認定結論通知書還沒下發,耽誤了我病情治療,現在我骨折處十分疼痛,病情比以前更重了,我可以向勞動保護部門追究單位責任嗎?
尊敬的網友:
您好!對於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發生脊柱間盤突出癥如何掌握工傷認定問題,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先進行傷與病的鑒定。關於您提到的因單位原因延誤了治療,追究責任的問題。建議您通過民事訴訟解決爭議。感謝您對人力社保工作的關注。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
201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