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康女士網友: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區教育局。據了解,根據《津南區中學外來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現答復如下:
1、外來務工人員子女隨父母來我區,按照市教委規定的『四證』(原籍戶口證、藍印戶口或臨時戶口、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父母
務工證明)等相關要求接收,享受本地同等待遇,由教育局、各鎮中心校統籌安排到相應公辦學校就學。
2、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轉入我區中學需由原籍校填寫市教委統一印制的『轉學登記表』,經轉出、轉入區縣教育局同意,市教委備案,手續
齊全方能在我區就學。
3、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轉學,統一安排在每學年初(特殊情況可在每學期初)辦理,正式定籍在學年大學籍辦公時進行。
4、接收外來務工人員子女要嚴格控制班容量,認真執行中學班額的相關規定。轉入我區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經學校測試後,依據其實際情
況編入相應年級,不得將外來學生獨立編班。
根據以上規定,您的孩子持以上『四證』到教育局中學科備案。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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