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我因為限價房的經濟收入核查我給你們發了一個求助後,我就去東北原來我所在地辦了一個養老保險儲蓄明細,是從09年9月至10年9月的,連貫十二個月的養老金存款明細。今天我去嘉陵道街辦理審查手續,被告知這個明細不行,非得是09年一年的。我就不知道這是什麼規定,我們的養老金就是這些錢,每個月都清楚無誤,年收入更是明白清楚啊,怎麼就不能說明我的年收入呢?
我去一次黑龍江來回一個星期,路費近千元,我上山下鄉四十年,回到天津買個房還有這麼多磨難,不知這政策制定的是為老百姓著想,還是刁難老百姓?還請市民政局幫助我解決這個困難吧。
田崇友同志:
您好,我局救災救濟處的同志將電話聯系您,具體解釋相關政策。
天津市民政局
2010-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