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戶口本的戶主是我,去年我們用我愛人的公積金貸款買房,房本是我愛人的名字,原來的房子賣了,戶口也一並轉移過來,但戶主名沒改。這種情況應該不影響孩子上學報名或者我們再補充結婚證等證明房子是我們的共有財產。片面的理解為只要戶主與房本不一致就不能報名我認為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