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咸水沽普紅馨苑7號樓業主。我是09年3月份辦理的入住手續,至今已18個月有餘,仍然不能辦理個人產權證。想請您過問一下,具體什麼時間纔能辦理。
另外,當初購房時開發商『咸水沽房地產開發公司』與我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商品房產權登記的約定是按合同第十二條第一款『自初始登記完畢之日起180日期限內,辦結房屋權屬登記。請問對於開發商應該何時辦理初始登記,相關法律、法規有沒有具體的時間規定?如果開發商70年以後再做初始登記是不是也不能算違約?
李先生: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11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