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領導好:
我想問一下有關土地使用性質變更後使用年限如何計算的問題.
位於和平區的和平時光項目,據我了解,開發商於1996年取得土地使用權,性質為商業用地.但於2006年改變為住宅用地.但售樓處說,買房者的使用年限仍從1996年算起,期滿後續期還是續50年.
開發商的作法是否合法?
煩請回復,謝謝!
桂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