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8歲,天津人,已婚,想申請限價房並於今年2月份諮詢過房管局,所有條件均符合申請標准,但由於5年前家裡拆遷,父母申請並購買了經濟適用房,由於當時家庭成員(父親,母親,本人,本人女兒)均在一個戶口本上,所以在房管局的信息系統裡顯示本人的名字也在,所以房管局說我作為個人不可以再申請限價房。但根據今年下發的『關於限價商品住房申請審核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有一條是『已經申請並且已經購買定向銷售和定向安置經濟適用住房的家庭,除申請人本人及其配偶之外的其他家庭成員,可以申請購買限價商品住房』。請問本人的情況是否使用此條規定。是否可以申請限價房。多謝。
柴祥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們已將您提出的問題轉交責任單位,將按時向您反饋結果。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0月9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關問題我局有關部門已向您做了答復,感謝您對我們工作的支持。
此復
201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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