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宋莊村旳一名村民,我想問一下關於拆遷適用房旳問題.最近我們得到消息說在十八局路口附近給我們蓋得房子已經賣給其他地方,而且還說打算在外環線以外旳一個地方再重新給我們蓋樓,預計需要三年旳時間,這個消息是否屬實?為什麼讓我們越搬越遠,而且對我們以後生活中的交通問題也帶來了很多不方便.我還要問一下,當初在宋莊村種地旳人在佔地旳時候都得到了相應旳錢,而那些沒有地旳農民卻葚?都沒有得到.難道那些地就只屬於那些種地旳人麼?同樣是在宋莊村,待遇為什麼如此旳不合理?希望區領導能給我們一個合理旳解釋.謝謝
您好,來信收到。您所提出的問題我們已及時反饋雙港鎮政府,現答復如下:
1、柳林風景區四村還遷房在大沽南路以北與外環線交口處和何莊子村東、吉兆路以西進行建設規劃住宅面積55.9萬平米,
不存在賣給他人,更不存在在外環線以外重新蓋還遷樓的說法。
2、宋莊子村種地農民在土地整合時得到的補償是承包地補償款,包括地上物、青苗費和土地補償。無地人員當初在實行土
地承包時均有工資性收入或在鎮辦、村辦企業上班,或在村後勤上班,按當時的承包政策沒有分給承包地,其他待遇與有地人
員是一致的。
希望您一如繼往的關心支持我們的各項工作,為我們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見和建議。
祝您身體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區政府辦公室
2010.10.14